113年度高雄市公寓大廈外牆飾材修繕補助
2024-07-22113年度高雄市公寓大廈外牆飾材修繕補助
依據:113年度高雄市公寓大廈外牆飾材修繕補助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公告之日起至113年12月2日止,本補助案件累積金額達預算額度時,本局得公告停止補助之申請;但本局另有預算得支應時,得公告延長受理補助申請,補助迄預算用罄為止。
二、補助項目:建築物外牆(混凝土、金屬板、帷幕牆)或其飾材(磁磚、石材、清水面、洗石子、抿石子、斬石子等泥作飾面)因已出現隆起、破損、裂縫、位移及剝落等劣化狀況,並委託開業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應使用原材質或類似材質於當年度完成修繕者得就已修繕範圍申請補助,惟裝設防護網、敲除劣化外牆飾材或使用水泥砂漿、防水漆、塗漆或外牆美觀等類似者非屬本補助實施計畫之修繕行為不予補助。
三、資格條件:本市非公有建築物使用執照發照日期於97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為地上6層以上之公寓大廈,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提出申請。
四、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五、補助金額上限:
(一) 補助費用依實際修繕金額覈實補助,單價以最高新台幣3,500元/平方公尺,及總補助金額以最高15萬元為上限。
(二) 同一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於申請期間以申請一次為限。
六、全案預算金額概估:新台幣2,000萬元。
七、申請文件:
(一) 申請書正本(附件一)。
(二) 註明拍攝日期之修繕前、中、後現場照片正本(附件二)。
(三) 領據正本(附件三) 。
(四) 切結書正本(附件四)。
(五) 收據或發票影本。
(六)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至本局建築管理處網頁列印之執照明細。
(七) 現任且任期未屆滿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之區公所報備函文影本。
(八) 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戶名及帳號)影本。
(九) 受理委託之開業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其登記證影本。
(十) 其他經本局指定之文件。
註: 申請文件應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大小章,附件一至四請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網頁」(網址:http://build.kcg.gov.tw/)下載
八、其他補助須知事項:
(一) 申請方式:郵寄或親自送件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採郵寄者信封請註明「113年度高雄市公寓大廈外牆飾材修繕補助申請」,收件順序以郵戳或本局收文戳為憑,逾期則不予受理,同時提出之申請案則依序以「一、郵戳。二、本局收文戳。三、使用執照年度較小者。」為受理順序。
(二) 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且非國定假日),或自行上網查詢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網頁(網址:https://build.kcg.gov.tw/default.aspx)資訊,或洽詢服務電話:(07)3368333北高雄轄區分機2418至2422,南高雄轄區分機2423至2427。
(三) 申請人/申請單位如為公職人員利衝突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人者,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填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如未主動表明身分關係者,主管機關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四)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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